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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

日期:2024年05月26日 15:49 点击: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26号)精神,2024年我省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24年,海南省计划招募39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基层单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服务期限2年,服务期满后原则上不再续聘。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1.2022届至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或境外留学)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和海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专项研究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24日及以后出生);

2.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海南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条件的招募岗位;

3.户籍以发布公告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基层,志愿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

4.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募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支教岗位须“持证上岗”。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均应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参加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以先行报考(现场审核时须提交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高等学校颁发的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在2024年8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将取消招募资格。

7.具备招募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2.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已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的;

7.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及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招募原则及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募全部采用网络方式报名,免交报名费。

1.岗位查询:具体招募岗位详见《2024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表》(附件1);专业目录参照《海南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1日8:00至6月7日18:00。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zhaopin.hainan.gov.cn/),首页点击“三支一扶报名”进行用户注册报名。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d格式,像素需大于295px*413px)。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2:00,14:30-17:3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须填报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不可修改。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将于6月3日至5日,视情况发布岗位报名情况。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成功者,需打印《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生信息表》一式2份,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4.其他说明: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募公告、诚信承诺书(报考系统中提示)、专业参考目录、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

1.打印时间: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6月17日8: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其他说明: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笔试时,考生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6月22日(考试时长1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情况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

4.其他说明: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四)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募岗位招募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拟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募名额1:3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供考生信息表、户口页(或高考登记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募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招募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招募单位负责审查认定。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现场资格审查期间未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面试人选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五)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照通知要求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1.面试时间: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人选: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如计划招募人数与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正常进行。

4.其他说明:如招募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募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平均成绩的,取消本轮招募资格,该岗位及人员进入调剂环节。

(六)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本次考试的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中共党员。

(七)体检

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人员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取消招募资格。

(八)递补、调剂

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法递补的,将在本市(县)报考同一岗位类型、符合岗位需求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如本市(县)无法满足的,则在全省报考同一岗位类型、符合岗位需求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如还不满足的,将视情况取消岗位限制,在全省所有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原则统筹调剂。相关工作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公告。

(九)公示

拟招募人员名单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应实名反映问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

(十)签订协议

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统一发布报到派遣通知,各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招募人员须按规定时间上岗服务,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

四、保障政策

(一)“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服务单位所在地区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标准,并根据当地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进行动态调整。 

(二)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中央财政按每人3000元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对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人员,省财政按每人25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享受绩效工资。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见习期绩效工资;第二年管理人员按最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执行绩效工资,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

(四)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服务市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按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招募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上进行公告。招募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并根据变化情况做好相应安排。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需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解除服务协议后方可离岗。中断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三)“三支一扶”相关招募工作咨询电话:0898-65303502;对招募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与招募岗位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相关咨询电话见《海南省2024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2:00,14:30-17:30)。

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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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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