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营造安全、整洁、和谐、文明的住宿环境,推动宿舍功能由“住人”向“育人”转变,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培养互帮互助的宿舍风尚,根据《海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海南大学校园安全与秩序管理规定(试行)》《海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南大学朴诚书院全体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五星”,是指安全星、环境星、和谐星、文明星、学习星。
其中,安全星和环境星是基础星,和谐星、文明星和学习星是提升星。基础星全部取得后,方可与提升星一并参与星级宿舍评选。
第四条 立足学生特点和实际,实行差异化管理。
(一)一年级重在规范养成。严格对照基础星标准,强化习惯养成和行为塑造,帮助学生尽快适应集体生活。
(二)二年级和三年级在确保基础星达标的前提下,侧重提升星的创建,推动宿舍文化建设和综合素养提升。
(三)四年级在确保基础星达标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毕业生实习、备考、求职等实际情况,适当简化检查细节,注重人文关怀和分类指导。
第五条 评比标准。
安 全 星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分值 |
乱拉乱接 | 不得私自接拉电线、网线;不得私自乱搭乱挂衣物;空调专线专用,不得在空调专用插座上接用其他电器。 | 20分 |
用电安全 | 不得在全员离开宿舍时未关闭照明、空调等电器;不得在用电高峰期同时使用过多电器导致跳闸。 | 20分 |
消防安全 | 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主动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 20分 |
财产安全 | 不得在全员离开宿舍时不锁门;不得将钥匙随意放置;不得疏于保管贵重物品。 | 20分 |
安全培训 | 积极参加宿舍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无故不得缺席;无安全事故发生。 | 20分 |
环境 星 | 物品摆放 | 书架、床头、床下、桌椅、桌面物品、桌下鞋箱、窗台物品、浴室、阳台等摆放整齐,无杂物无脏乱。 | 20分 |
地面 | 地面干净卫生,不得有垃圾、污水或其他杂物;垃圾桶垃圾适量,不得堆放过量垃圾。 | 10分 |
床铺 | 被褥无叠放不整齐,床单无铺设不平。 | 10分 |
门窗、墙壁 | 玻璃干净、无灰尘;墙壁、角落不得有蛛网;墙壁不得乱涂、乱画、乱贴。 | 10分 |
宿舍空气 | 空气清新,无异味,无烟味。 | 10分 |
室内装饰 | 不得私自改变宿舍内床铺、桌、柜等设施的布置;装饰或布置寝室时不得损坏公物;宿舍装饰不得有失妥当。 | 10分 |
门口、走廊等 公共区域 | 不得在走廊内乱泼脏水、吐痰、乱倒饭菜、乱丢杂物垃圾;不得有楼外抛物、泼水等行为;不得在楼内公共区域堆放任何垃圾或随意抛掷杂物。 | 10分 |
阳台 | 干净整洁,不得在护栏上摆放花盆等沉重物品。 | 10分 |
厕所浴室 | 厕所、浴室保持干净,无异味。 | 10分 |
和 谐 星 | 室友关系 | 宿舍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无争吵发生。 | 50分 |
集体观念 | 不无故缺席宿舍集体活动(如卫生值日、宿舍文化建设等);值日制度不形同虚设,能够严格执行。 | 20分 |
邻里关系 | 与相邻宿舍和睦相处,无噪音扰民、恶意干扰他人休息的行为。 | 30分 |
文 明 星 | 遵规守纪 | 不得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在外租房;不得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得抗拒宿管人员管理。 | 40分 |
言行文明 | 不得说脏话、粗话;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公共区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态度恶劣待人,不得传播不良信息;不得衣着不得体。 | 30分 |
网络文明 | 严格遵守规定,不得造谣、信谣、传谣;不得沉迷网络游戏影响他人;谨慎进行网络交易,不得浏览非法网站,不得随意泄露隐私信息。 | 30分 |
学 习 星 | 学习氛围 | 成员自觉学习,无不良学习风气。 | 30分 |
学习纪律 | 宿舍成员不得无故旷课。 | 40分 |
学风建设 | 不得无故缺席学院、书院各类学风建设活动,不得对学业困难室友的帮扶需求置之不理。 | 30分 |
以上每颗星对应检查内容总分达到九十分及以上方可获得。
第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评比结果为(零星)不合格:
(一)在宿舍存放并使用大功率、低安全性电器。
(二)将电动车、自行车和蓄电池带入宿舍或楼内。
(三)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四)在宿舍内打架斗殴、霸凌、酗酒、赌博。
(五)在宿舍或楼内散布、传阅、张贴反动、迷信、不良及不健康内容的宣传品、书刊、光盘、软件及音像等。
(六)在宿舍、走廊、大厅等公共区域吸烟。
(七)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私藏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或违禁品。
(八)擅自出租、出售床位或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宿舍的校内学生)。
(九)在网络空间散播不当信息、实施网络暴力,浏览传播色情内容,非法翻墙。
(十)参与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等活动,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
(十一)侵犯公私财物,参与网络犯罪、电信诈骗、套代购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其他违纪或影响书院形象的行为。
第七条 每月组织一次五星宿舍评比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筹,各党支部、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学生会参与。
评比结果通过挂牌、公告等形式公开。
第八条 奖励与结果运用
(一)全体宿舍门前根据评比结果挂相应的星牌。
(二)“四星宿舍”“五星宿舍”:给予相应奖励。
(三)“三星宿舍”“二星宿舍”“一星宿舍”和未评定星级的宿舍:限期整改完成。
(四)评比结果将作为宿舍全体成员学年度各类评优评先、发展党团员等的重要参考。限期整改不合格者,如实记录在党团员发展、保研考研、就业等政治审查和各类鉴定材料中。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十条 本细则由海南大学朴诚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南大学朴诚书院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