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建设,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各班级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好班会,结合学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要求和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海南大学朴诚书院全部本科生、研究生班级。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班会是指由辅导员、班主任或班委组织召开的、由全班同学共同参加的班级会议。
第四条 各班级应当定期召开班会,开展主题教育、理论学习、布置班级工作、围绕班级事务展开讨论等。在需要民主选举、民主测评时也应当召开班会。具体包括:
(一)主题教育类班会: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开展“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结合时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布置新学期班级工作,加强班级同学间交流。
2.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夕,召开诚信教育主题班会,教育学生积极备考,诚信应考。
3.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放假前夕,召开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开展假期安全教育,布置假期留校学生工作,做好离返校学生统计。
4.每年“5·25”心理健康教育日前夕或当天,围绕当年度学校“5·25”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主题,召开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
5.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或当天,召开禁毒宣传教育主题班会。
6.每年“12·1”世界艾滋病日前夕或当天,召开宣传和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主题班会。
7.每学期至少开展1-2次反诈宣传教育主题班会。
8.其他与思想教育有关的主题班会。
(二)班级事务类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召开班会,进行班委换届选举。
2.每年9月,召开班会,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每年9月,召开班会,推选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开展综合测评工作。
4.其他有必要向全班同学通报工作时,或开展与班级建设有关的讨论、征求意见时,也应适时召开班会。
(三)其他根据学校和书院安排开展的班会。
第五条 为增强教育效果,主题教育类班会可以结合主题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如PPT展示、观看教育视频、团体辅导、知识竞答、专题辩论、小组讨论、情景表演、文艺表演等。
第六条 班会一般由班主任或负责班会主题相关工作的班委召集,可邀请辅导员参加。
第七条 班级成员不得无故缺席班会,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班会召集人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班会的,在当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予以扣分。
第八条 每次班会由召集人负责做好签到,并指定相关班委对班会情况进行如实、详细的记录。班会结束后,将《海南大学朴诚书院班会签到表》(附件1)和《海南大学朴诚书院班会记录表》(附件2)交由班长统一留存。对于学校、书院另有提交材料要求的,还需将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交到辅导员处。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辅导员检查上一学期各班级班会开展情况记录,并予以指导。各班级班会开展情况将纳入每学年评选先进班集体的评价指标。
第十条 本规定由海南大学朴诚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