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马上考试周就来啦!以下是一些关于考试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希望大家能够共同遵守,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进入考场前:
1、携带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考试;
2、提前将手机、考试资料放在考场规定的位置;
3、检查随身物品是否为考试准许物品,避免带入违禁物品。
进入考场后:
1、入座后,检查桌面、抽屉及座位周边是否留有字迹或资料。如果发现有任何异常情况,请立即报告监考员;
2、考试过程中,避免做出异常行为;
3、考试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无论是否答题完毕都要立刻停止作答。
离开考场前:
1、考试结束后,按监考教师要求递交草稿纸及试卷、答卷;
2、带好个人随身物品有序离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学生在考试中有考试违纪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的处分,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违反考场纪律行为二次以上的,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学生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两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同时,所有违纪处分记录将记入个人档案伴随终身。
希望各位同学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坚持诚信考试,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为自己、为他人、为社会树立起诚信的典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诚信考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审核:刘宇欢)